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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公文种类的10次发展演变】

作者:本站 来源:本站 时间:2023/7/27 8:56:08 次数:

【解答】新中国成立以后,党和国家先后10次制定和发布有关公文处理方面的法规和规章,其中都对公文文种问题作出了十分明确的规定。具体包括:


(一)1951年9月29日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《公文处理暂行办法》,将公文文种规定为7类12种,即报告、签报;命令;指示;批复;通知、通报;布告、通告、公告;公函、便函。


(二)1957年10月8日由国务院秘书厅发布的《关于对公文名称和体式问题的几点意见》,对公文文种虽然仍规定为7类12种,但具体文种名称却作了较大调整,包括:命令、令;指示;报告、请示;批复、批示;通知、通报;通告、布告;函。


(三)1964年2月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《公文处理试行办法》,将公文种类规定为10类12种,即命令(令);指示;批复、答复;批转;通知;通报;报告;请示;布告、通告;函。


(四)1981年2月27日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》,将公文种类规定为9类15种,包括命令、令、指令;决定、决议;指示;布告、公告、通告;通知;通报;报告、请示;批复;函。


(五)1987年2月18日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》,在原《暂行办法》的基础上,将公文种类规定为10类15种,即命令(令)、指令;决定、决议;指示;布告、公告、通告;通知;通报;报告、请示;批复;函;会议纪要。


(六)1989年4月25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《中国共产党各级领导机关文件处理条例(试行)》,将党的机关文件种类规定为13种,包括公报;决议;决定;指示;条例;规定;通知;通报;请示;报告;批复;会议纪要;函。


(七)1993年11月21日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》,对1987年的《处理办法》进行了较大修订,将公文种类确定为12类13种,即命令(令)、议案;决定;指示;公告、通告;通知;通报;报告;请示;批复;函;会议纪要。


(八)1996年5月3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了修订后的《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》,将公文种类规定为14种,包括决议;决定;指示;意见;通知;通报;公报;报告;请示;批复;条例;规定;函;会议纪要。


(九)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以国发〔2000〕23号2文件发布了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》,对1993年的《处理办法》进行了修订,将公文种类确定为13种,即命令(令)、决定;公告;通告;通知;通报;议案;报告;请示;批复;意见;函;会议纪要。


(十)2012年4月16日,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《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》,将公文种类确定为15种,即决议、决定、命令(令)、公报、公告、通告、意见、通知、通报、报告、请示、批复、议案、函、纪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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